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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卫人才便函〔2020〕87号
更新:2020/8/26 字体:

2020年度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卫人才便函〔2020〕87号

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按照20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类别及级别

(一)卫生系列各专业高级资格;

(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开考专业的中级资格;

(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副主任或主任医师资格者,须具备相应类别 资格;申报副主任或主任护师资格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2.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3.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4.申报年度内发生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等行为;

5.在满足年限要求的任职年限内考核不合格者。

(三)优先晋升及免试条件。

1.对援藏、援疆、援青、援非、扶贫等需要参加考试的申报人员,援派时间超过1年者,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试。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2020年高级考试,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3.自2016年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

(四)申报正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从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5年。

2.论文要求。申报研究员资格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时,此文章仅供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者使用,下同)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5篇;申报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4篇。

3.病历要求。申报主任医师等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5份病历(在线申报时,需按每年度10份提交任职近5年共计50份病历号,申报系统将随机抽取5份,须按此病历号提交相应PDF格式的电子版病历。申报材料一旦提交,病历号将不能更改,以下需提供病历号时,操作类同)。

4.护理案例报告。申报主任护师资格者,鼓励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2份,并附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扫描件。

5.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其他开考专业的申报人须具有有效期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

(五)申报副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7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2年;

(5)申报临床医学专业者,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论文要求。申报副研究员资格者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4篇;申报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3篇

3.病历要求。申报副主任医师等临床专业资格者,须提交本人在任期内不同年份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5份原始病历复印件(具体搮作同上)。

4.护理案例报告.申报副主任护师资格者,鼓励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2份,并附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扫描件。

5.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其他开考专业的申报人须具有有效期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

(六)申报中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7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6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5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4年。

(5)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3年。

(6)取得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并实习期满,可直接申报。

2.论文要求。须提交1篇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2篇署名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

(七)除具备基本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破格晋升。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人口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千人计划”入选者。

(八)有关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在国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可按照本科学历进行申报。

(3)党校学历只可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资格。

2.论文要求。

(1)提交的论文须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CN编号的专业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且期刊原则上应在主要期刊目录(附件1)范围内。论文要求作者姓名应与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应反映本人任职期间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并与所申报资格专业密切相关。

(2)根据国家关于学术论文的定义研究系列参评论文,格式要素要求齐全,应包括题目、作者、关键词、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提交论文扫描件须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的全文。

(3)SCI收录论文,须提供科研部门或是检索机构出具收录证明,内容包括期刊名称、刊号、纸质版发表时间、卷数、ISSN号、论文名称、作者等信息。

(4)申请学历或学位的论文不得参评。后续学历或学位在职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可以参评;脱产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可参评。博士后申报副高级资格,参评论文以博士毕业作为起点。

(5)论文发表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除英文外的其他外文论文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或送审论文的依据。

(6)为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将对申报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参评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重要评审依据,参评论文一旦提交后不允许更换。

3.病历、专题报告、护理病案报告要求。

(1)因单位没有设立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的专科病房,或因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附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扫描件。

(2)在任职期间内因工作原因有部分时间不管理病房无法提供病历的(须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从可提供病历年份中随机抽取5份病历,不再额外提供专题报告。

(3)提交的病历、专题报告、护理病案报告等相关材料日期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4.科研材料要求。《任职期间科研情况》中所填内容,须附承担课题、项目的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成果转化报告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5.转系列要求。

(1)申报人须在现专业岗位任职2年以上,且任职年限要求延长1年。

(2)非准入类专业转系列申报准入类专业者,须聘任在现岗位2年以上,且只可平转,并提供相应中级资格证书。

(3)已经取得本系列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者不得转系列申报。

6.海外引进人才、原公务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参照国人部发〔2005〕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海外引进人才申报者,应在归国当年或次年申报资格。原公务员身份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再按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上述两类人员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7.其他中央各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具备卫生专业高级评委会的,可按照程序进行委托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进行网上报名;

2.注册后进入系统(具有3年内有效成绩的申报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同时按照要求上传PDF格式的电子病历、相关附件的扫描件。申报人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系统操作演示视频,也可进入系统査看《操作手册》,了解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的具体操作;

3.审核《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申报时间。申报人须在8月24日一9月18日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表》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三)同行专家评议。单位人事部门打印《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3)—式2份,统一报送与申报人专业相同的两名专家,根据申报人提供的参评论文、病历,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表》。评议专家一般应具备正高级职称,不得与申报人同一单位,也不得为参评论文的其他署名作者。评议完成后,单位将《同行专家评议表》在系统中上传。

(四)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上级单位人事部门应逐级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其实、准确,尤其是反映本人工作量的内容,要求数量精确、本人作用定位准确,还应确保系统中上传的相关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单位审核时,如本单位有电子病历,需根据每位申报人抽取的病案号,在系统中上传相应电子病历(PDF格式),同时应填写审核意见,并导出《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提交。审核结束后,各单位须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一览表》(附件5),在本单位范围将申报人情况公示1周。

(五)单位报送材料。

1.申报评审函1份(应注明本单位申报基本情况)。

2.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一览表》。

(六)报送时间。9月25日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交叉互审。我司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组织各直属联系单位熟悉职称工作的同志对申报材料进行交叉复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补充材料时间。交叉互审结束后,将在系统中退回需补充材料人员信息,申报人在系统中修改、补充,单位进行审核后再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2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获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审查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答辩

申报正高级资格者须进行答辩,主要包括本人情况介绍和回答评委提问两部分,答辩3—5个问题,答辩时间为20分钟,答辩成绩作为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将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署名反映情况的举报信件、电话等将予以调查核实。

七、联系方式人事司人才处:68791086

人才中心:599353765993536059935362(传真)网站技术支持:82176860

附件:

1.主要期刊目录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同行专家评议表

4.单位审核意见表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一览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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