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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2020/9/18 字体: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

2.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

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2.申报评审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3)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

3.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及以下学历,受聘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4.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3)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及以下学历,受聘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中医药副高和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中医药正高和基层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主任中医(药、护)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7.省级及以上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颁发的出师证书者,可提前1年申报(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需考核结果为优秀)。

8.援外医疗队员援外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援外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参加援藏、援彝、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工作等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直接晋升高一级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三)申报中医药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民族医药专业除外)。

(四)执业资格。

申报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 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五)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

1.进修学习。

按照《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川中医药发〔2015〕12号),省、市(州)二级及以下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申报人员,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本专业(相近专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1)海内外引进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参加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4)取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的;

(5)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且累计参训时间超过6个月的;

(6)中药企业申报人员。

2.对口支援。

(1)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相关规定,申报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驻点工作1年;申报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对口支援1年,驻点工作可根据实际弹性安排,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周,累计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12周;

(2)按照《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相关规定,申报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累计驻点工作1年,其中每季度连续驻点1个月,每年不少于6次,持续2年;申报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累计驻点工作3个月,可每月或每季度间隔前往帮扶单位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持续2-3年;

(3)未纳入川卫发〔2017〕172号、川卫办发〔2017〕122号文件管理的人员,可在本人工作单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前提下,参照川卫办发〔2017〕122号文件规定,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服务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并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对口支援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4)2017年已到岗对口支援人员。按原计划继续完成支援任务,符合原相关职称晋升条件的,按原规定执行;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②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县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中药企业工作的;

③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④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无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⑤海内外引进人才;

⑥援外、援藏、援彝等1年及以上的;

⑦在三州州、县两级及全省贫困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

⑧执行省中医药对外合作任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

参加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4·20芦山强烈地震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72号)和《关于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办发〔2013〕224号)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

(六)论文和科研。

1.省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不低于4篇;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不低于3篇

2.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须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低于3篇。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发表论文不低于3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1篇不能低于第二作者)。

3.省、市(州)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须公开发表论文不低于2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且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在少数民族县、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藏)医药人员,县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无等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有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5.申报基层正高级资格人员,须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申报基层副主任中医(药、护)师,不必须要论文。

6.中药企业的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须发表论文不低于2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不低于1篇

7.援外2年及以上人员可较同类人员减少1篇论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将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直接送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七)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03〕12号)“已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必须至少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0学分”执行,且中医药类学分须超过总分数的60%。申报当年仅需提供实际取得学分。

(八)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九)中医药专题报告。

中医药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具体要求见附件7),字数不少于2500字。

(十)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政策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1.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2.参加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两年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3.参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任现职期内可直接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4.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不受工作业绩(专业必备业绩)限制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将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5.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免进修学习要求;

6.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免对口支援要求;

7.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视同完成疫情防控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8.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免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考试;

9.将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指领取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中医药人员。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于9月18日后登录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进入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入口,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须同时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四川省中药行业协会负责审核中药企业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在权限范围内的签署审核意见栏意见。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答辩人员范围:凡申报正高级、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论公示。

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评审表》:填报时须上传本人照片(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50kb之间)。

2.《综合信息表》。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水平和业绩,文字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在报送申报材料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业绩贡献进行公示并填写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4.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5.中医药学最高学历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医师类或护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或《护师注册证》复印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破格申报材料。

6.《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申报人员须准备论文原件供评委、评审会抽查,参加答辩人员须在答辩时出示论文原件。

9.《城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和进修学习证明材料复印件。

免对口支援人员应填写《城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审查且填写免对口支援原因并附相关材料。

免进修人员须提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

10.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增报下列材料:

(1)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培训,完成相应学时并通过结业考核,须附结业证复印件。

(2)所在单位提供的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证明。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聘任文件、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副高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破格证明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并且本人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申报所需其他相关表格请到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材料装订。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

(2)《综合(公示)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

(3)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破格文件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依次装订成册。

(5)进修结业证或《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免对口支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6)论文、论著和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7)其他材料分别单独装订。

3.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申报人员须在评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4.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审核完成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5.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6.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见《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五、其它事项

(一)相关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评审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三)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评审权下放。

在成都市、绵阳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成都市、绵阳市自行组织评审。在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所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地组织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不再参加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下放评审权的地区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要在本年度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前一个月报评审方案,并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和工作总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局备案,未经备案或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

(五)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4号楼2楼205室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6522897 028-86136279

申报人员政策咨询,请按照行政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附件:

      1.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2.评审专业目录

      3.城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4.城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5.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6.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7.中医药专题报告撰写要求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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