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确保招 收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遵循公开公平、 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不断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质量、全面提升临床医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奠定基 础。
第三条 招收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 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 结合类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 工作并取得 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招收工作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筹领导下,由省 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招收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培训招收实施细则、 确定年度招收计划、组织招收考试、审定和公布招收结果等。
第七条 培训基地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招收工作要求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负责基地内各培训专业具体招收工作,包括报考对 象进行资格审核、招收考试实施及录取等。
第三章 招收程序
第八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地具体招 收时间。原则上新招收培训对象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进入基 地。
第九条 招收以自主报名、统一考试形式进行。有条件 的省(区、市)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报名录取。
第十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国家培训规划,根据 本地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和各培训基地容量核定年度招收 计划,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时间安 排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
详细信息:关于国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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