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4〕27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海南医学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组织
招生工作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招录对象主要为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正在或拟在我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医.学全在线.网站.整理。
招录学员类型主要为“单位人”学员,是指已被用人单位招录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学员。
“社会人”学员是指由培训基地面向社会自行招录,学员至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后自主择业。
三、招录方法、程序
(一)确定招生计划(7月1日前)
培训基地按照报送省厅的带教师资数与学员数的比例不低于1:2和学员每人管理病床5-6张的要求,核定每个培训专科3年总招生规模,并根据各专科培训规模的核定情况和2011-2013级在培学员(包括市县选送学员、本院自主培养学员、“社会人”学员)总数,确定2014年的招录计划(附件1),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审核。经省卫生厅同意后,在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http://www.hnrct.haoyisheng.com)上统一公布全省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计划。
(二)网上填报志愿(7月4-17日)
学员登录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2014年的招生计划和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目录(附件2),选择1个培训专科、1-2个培训基地作为填报志愿。其中,学员选择的培训专科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专业一致。培训专科一经填报,不予以更改。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可电话咨询管理平台开发公司:010-82094891、82093057、82094948。
(三)资格审核(7月下旬)
各市县卫生局、厅直属单位于7月21日前将相关报名资料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四)笔试、面试(笔试时间为8月上旬,面试时间为8月中旬至9月3日,具体时间请登录管理平台查看)。
符合报名条件的本科学历的学员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笔试。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结合其报考志愿和考核成绩安排参加培训基地面试。
具有硕士及博士学历的学员免笔试医.学全在线.网站.整理,报名资料经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其参加培训基地面试。
(五)拟录取及调剂(9月5-10日)
培训基地综合学员报考志愿、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向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报送拟录取学员名单。入围面试但未被培训基地拟录取的学员由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
(六)正式录取(9月11-15日)
省卫生厅对最终录取名单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学员拟于9月20日前赴各培训基地报到参训。
四、报名方法和所需材料
(一)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织本单位报名工作,即查验报名学员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以及 等其他相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同时携带以上证件复印件2份(每份均用A4纸张装订)和本单位学员报名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版)报送至当地卫生局。
(二)各市县卫生局对本地区学员报名表进一步汇总(附件3),与学员证件复印件1份(另1份自行保留)一并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hhainan@163.com。
(三)厅直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请直接将本单位学员报名表(附件3)和证件复印件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琼卫科教〔2013〕35号)规定,2011年起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5年起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临床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市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积极协调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组织住院医师报名,并对学员报名资质和证件进行查验。各医疗机构要本着对单位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本单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特别是2011、2012届毕业生)报名参训。
(二)各培训基地要认真准备组织面试考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省统一招生。学员凡需接受规范化培训,必须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招录考核,考核合格者即纳入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统一管理,以获取今后参加全省统一的年度考核、结业考核资格。凡是未经过管理平台报名并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招录考核的学员,各培训基地不得自行招录。
(四)鼓励培训基地招收社会学员进行培训。培训基地可自行设置招录条件( 资格证书、学历等),报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在管理平台“报名事项”栏目信息上公布,社会学员自行联系培训基地报名。培训基地安排符合条件的报名学员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招录考核,通过考核的社会学员由培训基地自行确定录用。培训基地须与录用的社会学员签订劳动暨培训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期间,培训基地应按规定保障社会学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五)鼓励全省各医疗机构选送本单位住院医师到省外国家级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省财政资金将优先和重点安排对此类学员的生活补助。
(六)培训基地如需在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招生宣传,可将相关宣传资料发至38209172@qq.com。联系人:温超军;联系电话:13700415918。
(七)本次招生的各项工作动态均会在管理平台上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通知报名学员关注管理平台“报名事项”栏目信息。
省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及电话:程亮, 65388351;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麦飞熊、曾令舟,66227291。
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6月24日
抄送: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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