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与结业考核有关通知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与结业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落实培训招收任务
(一)分解培训招收计划。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培训专业设置和本地培训需求,结合本地培训基地容量和专业特长,细化分解培训任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重点,向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倾斜;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以应届专科毕业生为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早安排、早部署,确保新招收的培训对象于9月1日前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
(二)加大紧缺专业招收。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分解本地培训任务,确保落实全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任务,紧缺专业招收计划可突破国家计划限制。鼓励各地、各培训基地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紧缺专业招收培养力度。培训基地需按照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开展招收工作,严禁扩大非紧缺专业计划招收,严禁专业基地超出培训容量招收。培训基地紧缺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培训基地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管考核,对擅自扩大非紧缺专业招收或超容量招收的培训基地,超出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并视情况调减培训基地下一年度招收计划或暂停招收资格。
(三)强化对口支援帮扶。继续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部支援行动,东、中部地区要通过师资培训、住院医师代培等途径,加大对西藏、新疆等西部欠发达地区培训支持力度,加快提升西部地区住院医师培养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省域内协调发展,招收计划优先满足本辖区欠发达地市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培训需求,对来自贫困县的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计划外对口支援需求由各省(区、市)自行协商解决。
(四)及时准确上报培训招收信息。各地、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信息上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于9月30日前将本年度招收的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信息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中的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生数据将作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年度结算和培训对象参加结业考核的依据。
二、严格培训结业考核
(五)明确考核内容与方式。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分为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理论考核原则上使用国家题库抽题组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业理论考核由各考区根据需要使用国家题库抽题组卷,也可探索自行命题组卷。使用国家题库的考区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专业理论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各考区根据人才中心组织制定的考核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考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方案、具体考站设计,考点设置应相对集中,采取考官交叉监考、考核对象交叉考核等方式,提高结业考核质量。
(六)统一考核时间安排。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理论考核分2次进行,时间分别为5月12日和10月20日,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应当于理论考核结束20个工作日内(也可早于理论考核)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人才中心应当在理论考核结束20个工作日内提出指导合格线。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于理论考核结束30个工作日内,根据人才中心提出的指导合格线确定本地各专业理论考核合格线,并报人才中心备案;结业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应当于理论考核结束50个工作日内,报人才中心审核。自行命题的考区需将专业考核题、评分标准和培训对象成绩在考核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报人才中心。
(七)严格结业考核人员资格审查。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在本考区内培训的培训对象参加结业考核工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对象为按规定在国家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培训相关内容,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 资格证书(或通过 资格考试合格)的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申报的考核专业必须与培训专业一致。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通过具有培训基地资格的教学医院申请参加结业考核。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把结业考核对象资格审查关,未按照规定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未达到最低培训年限时间要求、 资格考试未通过、报名专业与培训专业不一致的培训对象不得参加结业考核。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考核对象为按规定在培训基地完成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相关内容,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的培训对象。
(八)规范证书发放和执业注册管理。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均合格者视为结业考核合格。未通过其中任一项者,可就未通过科目再次申请结业考核;已通过科目成绩3年内有效。
2014年6月30日之后入培,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在国家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提交中国医师协会获取证书编号后,印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14年7月1日之前入培,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在各省(区、市)认定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一般为36个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可为33个月),未完全达到培训年限要求的住院医师,应当于结业考核后在培训基地完成剩余时间的培训学习。
2016年6月30日之后入培,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有关要求,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公布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印发统一制式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执业注册或注册变更手续,执业范围应当与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相衔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执业地点按规定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三区三州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范围为全科专业。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与结业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培训招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业考核工作安全、稳妥、规范、有序。我委将加强检查指导,对组织不力、管理混乱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削减或暂停下一年度培训招收、撤销培训资格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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