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再次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参合农牧民人均筹资标准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分别达到114.3元和200元。
2008年,这个州再次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全州参合农牧民参合金人均筹资标准从50.3元增加到114.3元,人均参合金比2007年提高了60元,比全省人均提高了10元。
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同时,扩大新农合补偿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农牧民家庭账户基金达到人均26元,慢性病补偿种类增加到18种,补助标准提高到600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封顶线达到3万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在住院费用补偿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封顶线提高到3.5万元,尿毒症等重症提高到5万元。全州筹集合作医疗基金2286.05万元,19.65万农牧民参合,参合率达100%。低保、特困、重残等特困弱势群体实现了应保尽保,参保人数达15930人。特困人口医疗救助813人次、补偿达112.78万元。参合农牧民有10万余人得到医药费补偿1860.54万元,受益率达54.78%。取消了州内参合农牧民就诊时的转诊限制,实行了垫付直报制,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医和及时报账。
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人均160元提高到200元,人均提高了40元。在29962名应参保人中已有24419人参加了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年共为7646人次参保居民报销医药费273.18万元,参保居民享受到医疗保险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