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筒箭毒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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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别: |
神经系统用药 | 所属类别: |
骨骼肌松弛药 | ||||||
药物名称: |
氯化筒箭毒碱 | 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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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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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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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化学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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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竞争性烟碱样受体阻断剂,能与运动终板上的烟碱受体结合,阻止乙酰胆碱对运动终板膜所起的除极作用,使骨骼肌松弛,由眼部开始,继之肢体、颈部、躯干,最后肋间肌松弛,出现腹式呼吸,剂量过大则抑制膈肌,使膈肌全部麻痹而死亡。对神经节及肾上腺髓质有一定的阻断作用,而引起血压下降和心率减慢。静脉注射过快,可引起组胺释放,产生血压下降、支气管痉挛、支气管腺体及唾液腺分泌增多。本品可使凝血 功能减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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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动学: |
静脉注射后2分钟出现肌松作用,4分钟达高峰,作用时问可维持40~60分钟,肾功能不全者作用时间延长。单一剂量作用的消失,主要是由于药物在体内再分布,重复用药应减量,以免产生蓄积作用。静脉给药后,30%~50%的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大部分以原形,其余以代谢物随尿排出,3小时内排出30%~40%,24小时约排出75%;部分由胆汁排泄,本品不透过血脑屏障。 | ||||||||
适应症: |
用于麻醉中维持较长时间(>30分钟)的肌松。用于电休克的对症处理;小剂量用于确诊重症肌无力。 |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 1)手术中维持肌松,先静注10~15mg(0.2~0.3mg/kg),如肌松不佳,3~5分钟后再追加5mg(0.08mg/kg),以后每隔60~90分钟补给1次,每次以5mg为宜。 2)电休克,按体重0.15mg/kg,30~90s内静注,即可控制肌强直,一般先静注3mg,观察反应后,再决定进一步用量。 3)用作重症肌无力的确诊,静脉注射,按体重4~33µg/kg,阳性反应时常在2~3分钟即需静注新斯的明拮抗,后者的成人常用量为1.5mg。 (2)小儿常用量:相应地比成人大,新生儿满4周后初量静脉注射,按体重0.25~0.5mg/kg,维持量为初量的1/6~1/5。按一定的间隔给予。幼儿和儿童的剂量为0.5mg/kg,小儿自发呼吸的恢复也比成人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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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神经节阻滞作用 以交感神经节为主。敏感者可出现血压下降,剂量大或与氟烷合用时尤易发生。 2.组胺释放作用 由于组胺释放,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及低血压,有时还可增加呼吸道分泌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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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作用: |
1.卤族吸人麻醉药和多种抗生素(氨基糖苷类、林可霉素类)可以增加本品的肌松作用。 2.本品过量可增加卡尼汀作用的危险,不宜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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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 2.有过敏史患者慎用。 3.本品应缓慢静脉注射。 4.支气管哮喘患者应避免使用。 5.儿童对本品个体差异大,副作用多。 6.老年患者用量应慎重。 7.药物过量后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并静注新斯的明和阿托品解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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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评价: |
本品主要用于中长时间外科手术时产生肌肉松弛。在严重的破伤风病人用于减轻肌肉痉挛的严重程度,并用于控制呼吸。由于筒箭毒碱不易透过胎盘,故可用于产科麻醉。氯筒箭毒碱对中枢神经系统无影响,有组胺释放作用和轻度神经节阻滞作用。本品用于气管插管时,效果不如氯琥珀胆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