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慎用,血小板减少症患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血小板计数。2. 出现意识障碍,肝功能异常,胰腺炎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停药。3. 本品发生不良反应往往与血药浓度过高(>120µg/ml)有关,故建议有条件的医院,最好进行血药度检测。『禁忌症』白细胞减少与严重肝脏疾病者禁用。『儿童用药』6岁以下禁用。『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本品可泌入乳汁,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老年患者用药』视病情酌情减量。『过量处理』早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畏食等消化道症状,继而出现肌无力、四肢震颤、共济失调、嗜睡、意识模糊或昏迷。一旦发现中毒征象,应立即停药,并依病情给予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