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730 |
总例数 | 62例 |
性别例数 | 男41例,女21例 |
治疗组例数 | 30例 |
对照组例数 | 32例 |
年龄区间 | |
平均年龄 | 治疗组:(58±10)岁;对照组:(59±9)岁 |
疾病 | 急性下呼吸道感染 |
并发症 | |
药品通用名称 | 依替米星 |
药品商品名称 | |
药品英文名称 | Etimicin |
剂型 | |
规格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179 |
生产厂家 | 杭州爱大制药有限公司 |
分类 | 化学药品 |
用药目的 | 治疗 |
用法用量 | 治疗组给予依替米星0.3 g、头孢噻肟钠5.0g分别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250 mL静脉滴注,一日一次;对照组给予阿米卡星0.4g、头孢噻肟钠5.0g,分别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静脉滴注,一日一次,疗程均为l0~15天。观察两组临床症状、体征及痰培养、血常规、肝肾功能、尿常规的改变。 |
联合用药 | |
疗效评价标准 | 临床疗效评价标准:根据卫生部1993年颁发的《抗菌药物研究指导原则》的规定,临床疗效分为以下几种。痊愈: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病原学检查4项均恢复正常;显效:病情明显好转,但上述4项有1项未完全恢复正常;进步:用药后病情有好转,但不够明显;无效:用药72小时后病情无明显进步或有加重者。以痊愈和显效合计为有效。患有慢性疾患的患,疗效判断以此次急性感染发作的治疗结果为依据。细菌学疗效评价标准:细菌清除: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样本培养不再发现原有病原菌;持续阳性:治疗结束后样本仍发现原有病原菌;菌交替:治疗结束后样本培养发现原有病原菌消除,样本中出现寄生菌,而临床不一定出现感染的症状;无法评价:无法评价疗效。 |
治疗效果及临床指征比较 |
临床疗效 见表2。
细茵学疗效 治疗组细菌清除27例(9O.0%),菌交替3例(10.0%);对照组细菌清除l6例(50.0%),持续阳性l2例(37.5%),菌交替4例(12.5%)。两组细菌清除率比较差异有极显著性(P<0.01)。 |
本研究报道不良反应 | |
其他报道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