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1759 |
总例数 | 308例 |
性别例数 | 男286例,女22例 |
治疗组例数 | 146例 |
对照组例数 | 150例 |
年龄区间 | 18~65岁 |
平均年龄 | |
疾病 | 体股癣、足癣 |
并发症 | |
药品通用名称 | 盐酸阿莫罗芬霜乳膏 |
药品商品名称 | 罗美乐 |
药品英文名称 | |
剂型 | 乳膏 |
规格 | 20g |
批准文号 | |
生产厂家 | 法国高德美制药公司 |
分类 | 化学药品 |
用药目的 | 治疗 |
用法用量 | 患者按序随机进入2组中的一组用药。均每天外用试验药与对照药1次;疗程:体股癣2周,足癣4周;停药后随访2周。 |
联合用药 | |
疗效评价标准 | 1.主要疗效:以治愈和未愈2级标准评定,临床疗效服从真菌学疗效,以停药后2周为最终疗效。治愈为真菌培养阴性和病情严重程度总积分≤3;未愈为不符合治愈条件者。2.次要疗效:在不同时点,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总积分改善情况。临床疗效评价:在停药后2周进行评估,以治愈、显效、进步和无效4级标准评定。疗效评价时,治愈与显效病例合计为有效病例,计算有效率。临床症状和体征积分下降百分数=(治疗前总积分-治疗后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100%。治愈:临床症状和体征消退95%~100%;显效:临床症状和体征消退60%~94%;进步:临床症状和体征消退20%~59%;无效:临床症状和体征消退<20%或继续加重。在停药时和停药后2周,真菌镜检阴转率。在停药时和停药后2周,真菌培养清除率。 |
治疗效果及临床指征比较 |
1.主要疗效评价
在停药后2周,试验组与对照组对体股癣和足癣治愈率结果见表1。
从表1可见,对体股癣试验组与对照组的治愈率分别为81.4%和83.1%;对足癣2组治愈率分别为89.8%和89.4%,2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
2.次要疗效评价 临床症状和体征总积分改善对体股癣和足癣在不同时点观察,试验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临床疗效在停药后2周,2组对体股癣临床治愈率分别为51.4%,56.3%;临床有效率分别为90.0%和91.6%。2组对足癣的临床治愈率分别为40.7%和48.9%,临床有效率分别为91.5%和91.5%。2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 真菌镜检阴转率对体股癣在停药时,试验组为87.1%,94.4%;在停药后2周,分别为88.6%和83.1%。对足癣在停药时,2组真菌镜检阴转率分别为94.9%和97.9%;在停药后2周,分别为98.3%和100%。2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 真菌培养清除率对体股癣,在停药时2组真菌培养清除率分别为90.0%,90.1%;在停药后2周分别为87.1%和83.1%。对足癣,在停药时,2组真菌培养清除率分别为100%和95.7%;在停药后2周分别为98.3%和100%。2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 3.MIC测定 本研究共分离出病原菌280株。其中:红色毛癣菌222株,须癣毛癣菌39株,犬小孢子菌5株,絮状表皮癣菌8株,白念珠菌4株,热带念珠菌和光滑念珠菌各1株。体外药物敏感试验结果显示,阿莫罗芬对皮肤癣菌的MIC在0.01~>0.08mg/L;MIC50和MIC90分别为0.04和0.02mg/L。对念珠菌的MIC在0.02~4mg/L。 |
本研究报道不良反应 | 1.体股癣: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试验组为13.0%,对照组为5.1%(P>0.05)。试验组:表现为刺激性皮炎、瘙痒、皮肤不适和皮肤水肿,有1例因此而停药;对照组:表现为刺激性皮炎、瘙痒和皮肤不适,有1例因此而停药。2.足癣: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试验组为2.6%,对照组为3.9%(P>0.05)。试验组:表现为皮肤不适、瘙痒,有1例因此而停药;对照组:表现为皮肤不适、刺激性皮炎。 |
其他报道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