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
总例数
|
50例
|
性别例数
|
男3O例,女2O例
|
治疗组例数
|
30例
|
对照组例数
|
20例
|
年龄区间
|
联合治疗组:17~40岁,单药治疗组:19~38岁
|
平均年龄
|
联合治疗组:28岁,单药治疗组:26岁
|
疾病
|
聚合性痤疮
|
并发症
|
|
药品通用名称
|
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
|
药品商品名称
|
|
药品英文名称
|
Clindamycin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
剂型
|
注射液
|
规格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53;国药准字H20020152
|
生产厂家
|
重庆莱美药业公司
|
分类
|
化学药品
|
用药目的
|
治疗
|
用法用量
|
联合治疗组:第1~4周,口服泼尼松30mg,每日1次,盐酸克林霉素(重庆莱美药业公司产品)1.2g静滴,每日1次;第5~8周,口服泼尼松15mg,每日1次,盐酸克林霉素1.2g静滴,每日1次。克林霉素组:第1~8周,克林霉素1.2g静滴,每日1次。两组患者皮损均用3%硼酸溶液湿敷,每日4次.夕用2%莫匹罗星软膏(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每日2次。总疗程8周,治疗后第4周和第8周时判定疗效。
|
联合用药
|
泼尼松
|
疗效评价标准
|
基本痊愈:皮损消退(疗效指数)>90%;显效:皮损消退60%~90%;有效:皮损消退20%~59%;无效:皮损消退<20%,皮损无改变或加剧。以基本痊愈与显效计算有效率。
|
治疗效果及临床指征比较
|
治疗第4周时,联合治疗组疗效明显优于克林霉素组(P<0.01);治疗第8周时,联合治疗组疗效优于克林霉素组(P<0.05);联合组治疗第4周时与克林霉素组治疗第8周时疗效无显著差异(P> 0.05)。
|
本研究报道不良反应
|
联合治疗组有3例出现轻度ALT升高,经用保肝药甘利欣后恢复正常;联合治疗组4例、盐酸克林霉素组3例出现轻度食欲不振、恶心(可耐受)。
|
其他报道不良反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