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1099 |
总例数 | 100例 |
性别例数 | 男37例,女23例 |
治疗组例数 | 60例 |
对照组例数 | 40例 |
年龄区间 | |
平均年龄 | |
疾病 | 高脂血症 |
并发症 | 治疗组合并高血压者27例,冠心痛4例。对照组7例合并高血压病,2例合并冠心病。 |
药品通用名称 | 绞股蓝口服液 |
药品商品名称 | |
药品英文名称 | |
剂型 | 口服溶液 |
规格 | 10ml:2g(生药) |
批准文号 | |
生产厂家 | 杭州药物研究所制药厂 |
分类 | 中药 |
用药目的 | 治疗 |
用法用量 | 加用绞股蓝口服液,每次2Oml,每日3次,服药期间活动量与单纯饮食治疗时相同,病程1~3个月,少数患者疗程延至3个月以上,20例药物对照组患者用脉康,每日3次,每次3片,疗程,饮食,活动量要求同治疗组。20例空白对照组患者用淀粉片,每日3次,每次3片,疗程,饮食、活动量要求同治疗组。 |
联合用药 | |
疗效评价标准 | 按上海市冠心病协作组拟定的“血脂增高程度及疗效评定标准”评定,治疗前经确诊,治疗后由重度降至轻度或正常,或由中度、轻重降至正常者为显效;由重度降至中度或下降100Mg/dl以上,或由中度降至轻度为改善;无变化或加重者为无效。 |
治疗效果及临床指征比较 |
|
本研究报道不良反应 | |
其他报道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