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0212 |
总例数 | 60例 |
性别例数 | 男40例,女20例 |
治疗组例数 | 30例 |
对照组例数 | 30例 |
年龄区间 | 治疗组:25~65岁;对照组:27~64岁 |
平均年龄 | 治疗组:52岁;对照组:51岁 |
疾病 | 高脂血症 |
并发症 | |
药品通用名称 | 复方降脂颗粒 |
药品商品名称 | |
药品英文名称 | |
剂型 | 颗粒 |
规格 | |
批准文号 | |
生产厂家 | 广东惠州天然制品厂 |
分类 | 中药 |
用药目的 | 治疗 |
用法用量 | 治疗组口服复方降脂颗粒剂,1日3次,每次15 g饭后服,连服5W一疗程,对照组口服市售绞股蓝总甙片,1日3次,每次3片,饭后服,连服5周为一疗程。 |
联合用药 | |
疗效评价标准 | 临床判定标准症状体征判定标准:① 临床痊愈:观察的八项体征症状治疗后其中七项以上减轻或消失,即症状体征改善率≥95% ;② 显效:观察的八项体征症状治疗后其中七项~五项减轻或消失,即症状体征改善率<70% 一≥30% ;③ 有效:观察的八项体征症状治疗后其中五项~二项减轻或消失,即症状体征改善率<70% ~≥30% ;④ 无效:观察的八项体征症状治疗后无改善。血脂判定标准① 显效:实验检查指标以下任一项者:TC下降≥20% ;TG下降≥40% ;HDL-C上升>10.26 mmol/L:② 有效:实验检查指标:TC下降≥10%~20%;TG下降≥20% ~40%;HDL-C升高0.1~<0.26mmol/L;③无效:未达到以上标准。临床总体疗效判定标准① 临床近愈:血脂 显效 症状体征积分值改善率≥95% ;② 显效:血脂显效或有效症状体征积分值改善率<95%~60%;③有效:血脂有效 症状体征积分值改善率<60%~30% ;④ 无效:治疗前后血脂无变化,症状体征改善率<30% 。 |
治疗效果及临床指征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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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报道不良反应 | |
其他报道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