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2425 |
总例数 | 133例 |
性别例数 | 男98例,女35例 |
治疗组例数 | 60例 |
对照组例数 | 73例 |
年龄区间 | 治疗组:34~83岁;对照组:31~83岁 |
平均年龄 | 治疗组:62.1岁;对照组:63.6岁 |
疾病 | 肺源性心脏病 |
并发症 | |
药品通用名称 | 步长稳心颗粒 |
药品商品名称 | |
药品英文名称 | |
剂型 | 颗粒 |
规格 | |
批准文号 | |
生产厂家 | |
分类 | 中药 |
用药目的 | 治疗 |
用法用量 | 对照组予抗感染、氧疗、平喘、祛痰,扩血管、抗凝、强心利水及液体疗法等原发病治疗和纠正心肺功能不全及预防和治疗心律失常等综合治疗;治疗组在此基础上,给予步长稳心颗粒口服,每次9g,3次/d。疗程均为8周。 |
联合用药 | |
疗效评价标准 | 参考卫生部1993年颁布的《新药治疗研究指导原则》的标准进行疗效判定,分为显效、有效和无效。临床症状、体征显效:呼吸困难下降2级或以上心功能恢复2级或以上或恢复到本次发作前水平,水肿消失;有效:呼吸困难下降1级和心功能恢复1级,水肿减轻1级;无效:临床症状、体征改善不足1级或无改善或加重。心电图疗效:以nST和EST表示心肌缺血的程度nST表示常规12导联中ST压低>0.5mV的导联数,EST表示上述导联中ST段压低的总和(mV)。显效:静息心电图恢复正常;有效:治疗后EST增加1.5mV以上或nST减少2个或以上;无效:治疗后心电图无改善或加重。心律失常疗效:以用药前后24h Holter检查的心律失常(早搏)数来判定。显效:心律失常消失或减少80%以上;有效:心律失常减少50% ~8O%;无效:心律失常减少<50%。 |
治疗效果及临床指征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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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报道不良反应 | |
其他报道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