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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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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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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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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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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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41例,女3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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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组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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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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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组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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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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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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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组:16~7O岁;对照组:18~7O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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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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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组:52.5±15.6岁;对照组:51.6±17.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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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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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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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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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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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心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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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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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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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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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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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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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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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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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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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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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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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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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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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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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组用宁心口服液,每剂药物浓缩至100毫升,每习早晚各50毫升口服,共用药4周。对照组服用心律平每次150毫克,每日3次,用药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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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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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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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全国中西医联合防治冠心病.心绞痛及心律失常研究座谈会1979年9月修订的《常见心律失常病因、严重程度及疗效判断标准》和国家卫生部《中药新药防治病毒性心肌炎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判断标准,拟订如下标准:(1)心律失常疗效:显效:治疗后24小时动态心电图提示早搏减少80%以上,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完全消失。有效:室早减少50%~80%,或Lown氏分级减少一级。无效:室减少50% 以下。恶化:室早增加或出现新的心律失常。(2)症状疗效:治疗后症状积分减少2分以上为显效,积分减少1分为有效,积分无变化为无效,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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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效果及临床指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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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组显效21例(55.26%),有效10例(26.31%),无效6例(15.79%),恶化1例(2.63%),总有效率81.57%。心律平对照组显效20例(52.63%),有效10例(26.31%),无效5例(13.16%),恶化3例(7.89%),总有效率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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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报道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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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道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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