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药分类 |
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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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分类 |
镇痛、解热、抗炎、抗痛风药物\镇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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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Pethid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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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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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度冷丁,Dolan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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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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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常用其盐酸盐,为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在水或乙醇中易溶,在氯仿中溶解,在乙醚中几乎不溶。熔点:18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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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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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 |
本品为强效镇痛药,适用于各种剧痛,如创伤性疼痛、手术后疼痛、麻醉前用药,或局麻与静吸复合麻醉辅助用药等。对内脏绞痛应与阿托品配伍应用。用于分娩止痛时,须监护本品对新生儿的抑制呼吸作用。麻醉前给药、人工冬眠,常与氯丙嗪、异丙嗪组成人工冬眠合剂应用。用于心源性哮喘,有利于肺水肿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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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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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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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阿片受体激动剂,是目前最常用的人工合成强效镇痛药。其作用类似吗啡,效力约为吗啡的1/10-1/8,与吗啡在等效剂量下可产生同样的镇痛、镇静及呼吸抑制作用,但后者维持时间较短,无吗啡的镇咳作用。与吗啡相似,本品为中枢神经系统的μ及κ受体激动剂而产生镇痛、镇静作用。肌内注射后10分钟出现镇痛作用,持续约2-4小时。能短时间提高胃肠道括约肌及平滑肌的张力,减少胃肠蠕动,但引起便秘及尿满留发生率低于吗啡。对胆道括约肌的兴奋作用使胆道压力升高,但亦较吗啡弱。本品有轻微的阿托品样作用,可引起心搏增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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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过程 |
本品口服或注射给药均可吸收,口服时约有50%首先经肝脏代谢,故血药浓度较低,常用的肌内注射发挥作用较快。一次口服后,血药浓度达峰时间1-2小时,可出现两个峰值。蛋白结合率40%-60%。主要经肝脏代谢成哌替啶酸、去甲哌替啶和去甲哌替啶酸水解物,然后与葡萄糖醛酸形成结合型或游离型经肾脏排出,尿液pH值酸度大时,随尿排出的原形药和去甲基衍生物有明显增加。t1/2约3-4小时,肝功能不全时增至7小时以上。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少量经乳汁排出。代谢物去甲哌替啶有中枢兴奋作用,因此根据给药途径的不同及药物代谢的快慢情况,中毒病人可出现抑制或兴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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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片剂,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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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片剂:25mg,50mg。注射剂:1ml:50mg,2ml:1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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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镇痛 口服,成人:1次50-100mg,1日200-400mg;极量:1次150mg,1日600mg。小儿:1次体重按1.1-1.76mg/kg为度。皮下或肌内注射,成人:1次25-75mg,1日100-400mg;极量:1次100mg,1日600mg。静脉注射,成人:1次按体重0.3mg/kg为限。
2.分娩镇痛 阵痛开始时肌内注射,常用量25-50mg,每4-6小时按需要重复;极量:1次量以50-75mg为限。
3.麻醉前给药 肌内注射,术前30-60分钟按体重1.0mg/kg。麻醉维持中,静脉滴注,按1.2-2.0mg/kg计算总用量,配成稀释液,成人一般每分钟静滴1mg,小儿滴速相应减慢。
4.手术后镇痛以及癌症病人晚期解除恶痛 硬膜外间隙注射,24小时总用量按体重以2.1-2.5mg/kg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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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治疗剂量时可出现轻度的眩晕、出汗、口干、恶心、呕吐、心动过速及直立性低血压等。
2.本品的耐受性和成瘾性程度介于吗啡与可待因之间,一般不应连续使用。
3.本品逾量中毒时可出现呼吸减慢、浅表而不规则,发绀,嗜睡,进而昏迷,皮肤潮湿冰冷,肌无力,脉缓及血压下降;偶尔可先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瞳孔扩大、心动过速、兴奋、谵妄,甚至惊厥,然后转入抑制。
4.中毒解救 口服者应尽早洗胃以排出胃中毒物。人工呼吸、吸氧、给予升压药提高血压,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减慢心率、补充液体维持循环功能。静脉注射纳洛酮0.005-0.01mg/kg,成人0.4mg,亦可用烯丙吗啡作为拮抗剂。但本品中毒出现的兴奋惊厥等症状,拮抗剂可使其症状加重,此时只能用地西泮或巴比妥类药物解除。当血内本品及其代谢产物浓度过高时,血液透析能促进排泄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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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医院和病室的贮药处均须加锁,应该用麻醉药专用处方开。各级负责保管人员均应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
2.本品与芬太尼因化学结构有相似之处,两药可有交叉敏感。
3.未明确诊断的疼痛,尽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治。
4.本品能通过胎盘屏障及分泌入乳汁,因此产妇分娩镇痛时以及哺乳期间使用时,剂量酌减。
5.肝功能损伤、甲状腺功能不全、婴幼儿、老年人慎用。
6.室上性心动过速、颅脑损伤、颅内占位性病变、慢性阻塞性肺疾患、支气管哮喘、严重肺功能不全等禁用。严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用。
7.静脉注射后可出现外周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尤其与吩噻嗪类药物(如氯丙嗪等)以及中枢抑制药并用时。
8.本品能促进双香豆素、茚满二酮等抗凝药物增效,并用时后者应按凝血酶原时间而酌臧用量。
9.本品务必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如呋喃唑酮、丙卡巴肼等)停用14天以上方可给药,而且应先试用小剂量(1/4常用量),否则会发生难以预料的、严重的并发症,临床表现为多汗、肌肉僵直、血压先升高后剧降、呼吸抑制、发绀、昏迷、高热、惊厥,终致循环虚脱而死亡。
10.注意勿将药液注射到外周神经干附近,否则产生局麻或神经阻滞。
11.注射液不能与氨茶碱、巴比妥类药钠盐、肝素钠、碘化物、碳酸氢钠、苯妥英钠、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甲氧西林配伍,否则发生浑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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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 |
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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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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