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名 | |
释名 | |
产地 | |
生境 | (其在)砂石中者, |
性味 | |
归经 | |
药物形态 | |
品种考证 | |
养殖栽培 | |
采收 | |
加工 | 鱼鳞:烧,烟绝,研。酒下方寸(匕), |
鉴别 | |
贮藏 | |
炮制 | |
质量鉴定 | |
主治 | 胆:主除目中赤及热毒痛,肉:疗水肿脚满,鱼血主小儿丹毒,鱼鳞:破产妇滞血。脂:主诸痫,肠:主小儿腹中疮。 |
功用 | 肉:下气。 |
用法 | 胆:主除目中赤及热毒痛,点之良。肉:白煮食之,烧鲤鱼眼睛作灰,内疮中,汁出即可。涂之即瘥。食之良。 |
用量 | |
毒副作用 | |
临证应用 | 刺在肉中,中风水肿痛者,烧鲤鱼眼睛作灰,内疮中,汁出即可。 |
配伍应用 | |
配伍禁忌 | |
妊娠禁忌 | |
食忌 | 鲤鱼鲊:不得和豆藿叶食之,成瘦。其鱼子,不得合猪肝食之。 |
使用注意 | 久服天门冬人,亦不可食。炙鲤鱼切忌烟,不得令熏着眼,损人眼光。三两日内必见验也。又,天行病后不可食,再发即死。又,(其在)砂石中者,(有)毒,多在脑髓中,不可食其头。 |
附方 | |
医案 | |
药用机理 | |
全文 | 鲤鱼 (一)胆:主除目中赤及热毒痛,点之良。〔证〕 (二)肉:白煮食之,疗水肿脚满,下气。腹中有宿瘕不可食,害人。久服天门冬人,亦不可食。〔嘉·证〕 (三)刺在肉中,中风水肿痛者,烧鲤鱼眼睛作灰,内疮中,汁出即可。〔证〕 (四)谨按:鱼血主小儿丹毒,涂之即瘥。〔证〕 (五)鱼鳞:烧,烟绝,研。酒下方寸(匕),破产妇滞血。〔证〕 (六)脂:主诸痫,食之良。〔证〕 (七)肠:主小儿腹中疮。〔证〕 (八)鲤鱼鲊:不得和豆藿叶食之,成瘦。〔证〕 (九)其鱼子,不得合猪肝食之。〔证〕 (十)又,(凡修理),每断去脊上两筋及脊内黑血,此是毒故也。〔心·嘉·证〕 (十一)炙鲤鱼切忌烟,不得令熏着眼,损人眼光。三两日内必见验也。〔证〕 (十二)又,天行病后不可食,再发即死。〔心·嘉·证〕 (十三)又,(其在)砂石中者,(有)毒,多在脑髓中,不可食其头。〔心·嘉·证〕 |
语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