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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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72321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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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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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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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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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004800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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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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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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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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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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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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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D491/048(2006.0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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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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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D491/048(2006.01)I;A61K31/4741(2006.01)I;A61P25/18(2006.01)I;A61P25/28(2006.01)I;A61P43/00(2006.0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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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原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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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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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8 JP 00181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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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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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制药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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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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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所智子;高科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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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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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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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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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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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7 PCT/JP2004/0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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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国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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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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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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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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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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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业平;张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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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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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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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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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精神分裂症治疗剂,其包括式(I)所示的化合物、其对映体、其酸加成盐、或其水合物或溶剂化物作为活性成分,其中所述式(I)为其中:R1为C2-C6烷基或式(II)所示的基团在式(II)中R2为氢原子或乙酰基,R3为C1-C6烷基、环烷基或其中R4和R5各自独立地为氢原子或C1-C6烷基,并且在式(II)中的中,R2和R3可彼此连接形成或其中R6为氢原子或C1-C6烷基;是或其中R7和R8各自独立地为氢原子或C1-C4烷基,R9和R10各自独立地为氢原子或C1-C4烷基,以及R11为氢原子或C1-C4烷基;以及是或其中R12和R13各自独立地为C1-C4烷基或可以彼此连接形成其中n为2到6的整数,或者其中m为整数2或3,R14为氢原子或C1-C4烷基,以及R15为氢原子或芳烷基,条件是当是或时,不应为并且R7不应为氢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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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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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提供了可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剂。作为解决方案,本发明提供了精神分裂症治疗剂,其包含4-酰氨基-5,6,7,8-四氢呋喃并[2,3-b]喹啉衍生物、其对映体、其酸加成盐、或其水合物或溶剂化物作为活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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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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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9 WO2004/0632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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