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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类:生物制品、生化药物、酶及辅酶类 二级分类:疫苗 三级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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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斑疹伤寒自动免疫剂,接种后可使机体对斑疹伤寒产生免疫效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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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急性疾病、发热、有显著症状的肾炎、糖尿病、结核病、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恶性肿瘤患者、妊娠后期、哺乳期、经期及过敏史者禁用本品接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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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用前必须摇匀,给药后1~2天内不宜饮酒、洗热水浴、激烈运动、以减轻不良反应;于2~10℃冷暗、干燥处保存,防冻,有效期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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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臂外侧三角肌皮下注射,14岁以上青少年,第1次0.5ml;14岁以下小儿,第1次0.3~0.4ml;15岁以上青少年,第2、3次1ml,14岁以下小儿,0.6~0.8ml;每次间隔7~10天。特殊情况(如心瓣膜缺损者)应分4次给药,依次为0.2、0.6、0.8、0.9ml。如果第1次注射有强反应时,第2次给药量应与第1次相同,第3次0.8ml,第4次1ml;1年后再行注射,按原剂量注射2次。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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