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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类:消化系统药物 二级分类:促泻药物 三级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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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为刺激性轻泻药,主要作用于大肠。口服后在肠道碱性环境中形成可溶性钠盐,刺激肠壁内神经丛,直接作用于肠道平滑肌,使肠蠕动增加。同时本药又抑制肠道内水分的吸收,使水和电解质在结肠蓄积,产生缓泻作用。其作用强度与肠中碱性大小有关,且其作用温和,很少引起肠道痉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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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口服后6~8h起效。口服后约有15%被吸收,吸收的药物主要以葡萄糖醛酸化物形式经肾脏或粪便排出,部分还能经胆汁排泄至肠,在肠中被再吸收,形成肠肝循环,从而延长作用时间,所以单次给药后作用可持续3~4天。未吸收部分经粪便排出。本药也可通过乳汁分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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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药过敏者。2.婴儿。3.阑尾炎。4.直肠出血未明确诊断者。5.充血性心力衰竭。6.高血压。7.肠梗阻。8.肾功能不全。9.粪块阻塞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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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是一种易被患者接受的应用广泛的缓泻药。偶见肠绞痛、出血倾向,罕见过敏反应。药物过量或长期紊乱,诱发心律失常、神志不清、肌痉挛以及倦怠乏力等症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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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给药:每次50~200mg,睡前顿服。卧床不起者每次200mg。极量为每次500mg,每天1g。根据患者情况而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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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与碳酸氢钠、氧化镁等碱性药合用,可引起尿液变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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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属刺激剂。用于慢性便秘。能直接刺激肠黏膜或活化肠内平滑肌的神经末梢而增加肠的推进力。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因产生过度缓泻而导致体液与电解质障碍。长期使用可损害肠神经系统,且很可能是不可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