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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类:血液系统药物 二级分类:纤维蛋白溶解药 三级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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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是从马来西亚蝮蛇蛇毒中分离出来的蛋白水解酶,能切断纤维蛋白原的α键,形成可溶性易被纤溶酶溶解或被吞噬的纤维蛋白微粒而起抗凝作用,本品对凝血因子和血小板功能无明显影响。停药后12h,纤维蛋白原可恢复到能止血的水平,10~20天恢复正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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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栓栓塞性疾病,如深静脉血栓、心肌梗死、肺梗死、周围动脉闭塞、视网膜中心静脉血栓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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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具抗原性,能使机体产生抗体,若使用超过4~6周,常产生耐药性,也可能出现过敏反应。静脉滴注本品,需用生理盐水稀释,缓慢滴入,在4~8h内滴完,滴注过快,有时反而有发生血栓栓塞的危险。再次使用前应测抗体,待抗体从血中消失后方可再次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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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皮下注射,也可静脉滴注。剂量,开始4天内每天1U/kg,第5天后,每天1~2U/kg,10天后每次4U/kg,每周2次~3次。以血浆纤维蛋白原为监测指标,使其下降至0.7~1.0g/L,疗程一般3~4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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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是从马来西亚蝮蛇蛇毒中分离出来的蛋白水解酶,能切断纤维蛋白原的α键,形成可溶性易被纤溶酶溶解或被吞噬的纤维蛋白微粒而起抗凝作用,本品对凝血因子和血小板功能无明显影响。另外,静脉滴本品不宜过快,有时反而有发生血栓栓塞危险。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临床需警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