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分类:抗肿瘤药物 二级分类:放疗化疗解毒剂 三级分类: | |
|
|
|
|
|
注射液:300mg(5ml)。片剂:800mg。胶囊剂:400mg。 | |
|
|
本品注射后作用迅速,给药后很快从血中清除,其清除由骨转化率所控制,血清半衰期为2h,30%被骨吸收,70%以原形在24h内随尿排出,在动物(大鼠)骨内半衰期至少3个月。 | |
|
1.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2.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3.可避免或延迟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4.各种类型骨质疏松。 | |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尚不明确,不宜使用。小儿长期用药可能影响骨代谢,应慎用。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症时,应遵医嘱决定是否需要补钙。如需要补钙,本品与钙剂应分开应用,用本品后2小时再用钙剂,以免影响本品的吸收,降低疗效。用药期间,对血细胞数、肾脏和肝功能应进行监测。本品不应与牛奶、食物或含钙和其他二价阳离子的药物同服,因可影响本品的吸收。 | |
|
|
|
口服:成人2.4g~3.2g/d,分2~3次服用。静脉滴注,每日按体重3~5mg/kg。口服:高钙血症,初始剂量为2.4~3.2g/d,取决于个体疗效而定,为了维持血钙正常,可逐渐减量为1.6g/d。溶骨,初始剂量为1.6g/d,如临床上有必要,此剂量可增加,但不应超过3.2g/d。如一日剂量1次服用,应于晨间空腹时以1杯水送服,服药后2h内不进饮食。当一日剂量分次服用时,应在餐间服用,最好是进饮食前和后2h。静脉输注:用5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稀释300mg,缓慢静脉输注,输注时间至少2h,连续数日,直至血钙正常,通常不超过5天,一般这样的治疗不应持续7天以上。或1500mg用5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稀释,缓慢静脉输注,输注时间至少4h。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