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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类:内分泌系统药物 二级分类:糖尿病及胰岛疾病用药物 三级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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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糖尿病诱发的外周性感觉运动多元神经性疾病的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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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肝酶指标持续性上升超过正常范围的严重肝功能障碍者、肌酐清除率小于0.2505~0.668ml·s-1/1.73m2的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处于休克状态中的患者禁用。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2.使用本品前检查肝功能,用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测,当肝酶指标升高到正常值上限的2倍时应立即停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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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每日1次,早餐前顿服200mg,4~8周内可能产生疗效,继续服用仍无效应考虑停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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