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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类:皮肤科用药 二级分类:免疫调节剂 三级分类:免疫抑制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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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免疫球蛋白过敏者、进行性病毒感染或寄生于细胞内的微生物严重感染者禁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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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治疗前应先检查患者血清中马免疫球蛋白抗体,特别对既往使用过本品或马血清制剂者;②滴注本品时最好避免输血或用其他代用品,避免与其他液体一起滴注。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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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战、发热、注射部位疼痛、血小板减少、关节疼痛、血清病、过敏反应、肾脏损害及淋巴肉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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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预防排斥反应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每日0.5ml/kg;②急性排斥危象及移植物抗宿主的紧急治疗:每日0.5~1ml/kg,生理盐水稀释后静滴,常与糖皮质激素联合应用,首次静滴前1h,静滴抗组胺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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