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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类:皮肤科用药 二级分类:常用维生素 三级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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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氧基补骨脂素、花椒毒素、8-甲氧补骨脂素、敏白灵、8-MOP、Meladinin、meladinine、Meloxine、Methoxadome、Methoxsalenu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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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片剂:10mg;2.溶液剂:0.2%,0.4%,0.1%;3.胶囊:10m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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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药为光敏剂,与表皮细胞结合后可被波长为320~400nm的长波紫外线激活,最大作用波长为365nm。在长波紫外线的作用下,与表皮细胞DNA上的胸腺嘧啶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加合物,产生光毒反应,使表皮细胞DNA合成及有丝分裂受到抑制,从而使表皮细胞更新速度减缓,发挥治疗银屑病的作用。光敏反应的结果还使黑素细胞中的酪氨酸酶活力增加,促使黑素细胞形成并向表皮移动,从而使皮肤上出现色素沉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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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后约95%从胃肠道吸收,并与血浆蛋白结合,表皮细胞与其结合力较强。与250ml牛奶同服时血药浓度峰值时间为0.5~6h,硬胶囊服用后半衰期为1.1h,软胶囊服用后半衰期为2h。本药在肝脏代谢,代谢物主要从肾脏排泄,肾功能正常者,尚未见蓄积现象。24h内95%的代谢物从肾脏排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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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慎用:(1)有皮肤癌病史(因为动物实验发现本药能诱发UVA的致癌作用);(2)有日光敏感家族史;(3)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砷剂、煤焦油和UVB(紫外线B)治疗;(4)胃肠疾病;(5)慢性感染。2.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其他光敏性药物。3.口服可能在6~8周起作用,不要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UVA照射时间。4.PUVA治疗前24h和治疗后12h,需保护皮肤切勿晒阳光。外出需穿长袖衬衫、长裤、阔边帽、戴手套和用保护系数15的遮光物涂在暴露部位,并佩戴墨镜来滤除紫外线,以防白内障的发生。5.若用药过量,应考虑尽快催吐,并将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h。因对PUVA的红斑反应峰通常发生在口服本药48h后,如在24h内就出现显著红斑,提示可能出现严重晒伤,应根据发生的范围和严重度进行烧伤的对症治疗。6.由于外用比口服更易引起光敏感效应,因此局部外用仅适于在小于10cm2的面积,且照射UVA后要将所涂药物去掉,而且照射UVA的时间亦需根据患者的皮肤类型和耐受性适当调节。在外用和UVA照射治疗后,应至少12~48h避免日光照射。7.为减少胃肠道刺激,应与食物或牛奶一起服用。8.治疗中不要将本药软胶囊与硬胶囊互换,因前者比后者具较大生物有效性和较早发生光敏。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9.本药剂量根据体重计算,倘若患者体重改变,不要改变剂量,如体重改变显著,可调整UVA曝光时间。10.倘若用作增加皮肤对日光的耐受性,治疗应限制在14天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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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药内服后可有恶心、呕吐、头晕、头痛、精神抑郁、失眠以及中毒性肝炎。2.本药配合UVA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48h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以及足和小腿的肿胀。3.局部应用高浓度甲氧沙林和UVA照射过度,可引起剧烈红斑和水疱等毒性反应。4.曾报道长期PUVA治疗后可出现白内障和皮肤早期老化的症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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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服给药:(1)白癜风:在照射UVA前2~3h按体重口服0.3~0.6mg/kg,每周2~3次(至少相隔48h);UVA照射剂量以亚光毒反应为度,通常由1.0~1.5J/cm2开始,以后逐渐增加照射量;日光照射难以控制剂量,现已少用;(2)银屑病或蕈样肉芽肿:在照射UVA前2h,按体重口服0.6mg/kg,每周2~3次(至少相隔48h);UVA照射剂量同白癜风,治疗次数可逐渐减少至维持治疗;但患者一生内治疗次数不宜超过200次,UVA照射总剂量不宜超过1000J/cm2。2.外用:将本药涂在白癜风等局部病损处30~60min后进行UVA照射,照射剂量以亚光毒反应为度,通常由0.05~0.25J/cm2开始,每周1次;溶液浓度由0.1%开始,可逐渐增加浓度到0.2%。每次照射后立即以肥皂和水洗净本药并盖上遮光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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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吩噻嗪类药物合用可加剧对脉络膜、视网膜和晶体的光化学损伤。2.与咖啡因合用,能有效的抑制咖啡因的代谢,降低咖啡因的清除率(从每分钟110ml降到每分钟34ml),使咖啡因的半衰期从5.6h增加到57h,而峰浓度和达峰时间不受影响。3.苯妥英会降低本药的作用,在使用苯妥英的患者中,可加大本药剂量,如无效可选用其他抗癫痫药。4.治疗期间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可增加光毒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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