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厅级一等以上奖1项(二等奖2项)。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以上奖励。
3.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厅级科研项目2项。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1部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六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三等奖2项)(前六名)。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前六名)。
3.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前六名);或完成厅级科研项目2项(前三名)。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第六条 破格条件
一、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1.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2.获国家级四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厅级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3.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
6.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7.获省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各2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3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论文客服QQ,81995535。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等奖项。
2.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前6名)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以上。
6.发表的论文被“SCI、ISR、EI、ISIP、国家权威社科检索”等收录1篇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7.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级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获国家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七条 附则
一、国家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各部委主管或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国家级核心期刊指在北京大学编著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刊物。
三、国家级重要期刊指发表在以下刊物的文章:
(一)SCI、ISR、EI、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中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五、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六、各种奖项:指国家、省、厅的奖励项目,同时应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奖项。
吉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4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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