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2008〕69号
各技工学校: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要求,从2008年起,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与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一并进行。为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由身份管理为主向岗位管理为主的转变,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录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机制,现对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经市教委和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备案的技工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并在评审当年12月31日尚未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聘机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一)根据上海市人事局要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负责组建的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高评委下设若干个由5—9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组成的学科评议组。
(二)各学校主管单位领导和监督学校的评聘工作。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审批所属学校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审批所属学校的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三)各技工学校要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和聘任制度,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任委员会”)。
聘任委员会由5—9人组成,成员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聘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校长担任。聘任委员会成员中应有教代会负责人或教师代表参加。
聘任委员会的成立和人员调整应经学校主管单位批准。
三、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
各主管单位要在经核准的教师编制范围内,确定学校各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各校在经批准的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各学科实际承担的任务,结合学校发展方向和学科建设目标,根据按需设岗的原则设置高、中、初级岗位,并将方案在全校公布。
四、评聘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各类证书和考试成绩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已有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和论文鉴定意见的一并附上)。
3.申报材料在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
4.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评审程序-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1.聘任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然后将申报人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受理学校报送的材料后,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人指定的论文进行鉴定(论文鉴定工作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3.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随堂听课(随堂听课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4.高评委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
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聘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同行专家的论文鉴定意见、学科评议组专家随堂听课的鉴定意见;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或面试(必要时,也可增加笔试);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学科评议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审定。
5.高评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作出审定意见。
6.高评委将审定通过人员名单送市人事局上网公示,上网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7.市人事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聘任程序
1.聘任委员会公布学校岗位空缺情况,有条件的可以向校外公布。
2.具有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招聘学校的岗位情况和岗位要求,向该校聘任委员会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3.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应聘人员的情况,提出拟聘名单。在同等条件下,本校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4.聘任委员会将拟聘名单在校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5.校长聘任,颁发聘书。
五、随堂听课和论文鉴定
(一)随堂听课
1.随堂听课原则上每学年组织1至2次。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教师,可以通过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向高评委提出申请。
2.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或一次以上的随堂听课。每次随堂听课都应作出随堂听课鉴定意见。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作为教师今后申报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可允许申请人在第二年再申请随堂听课。
(二)关于论文鉴定
1.论文鉴定原则上每学年组织1次。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教师可以向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交本人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著的代表本人水平并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局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编写(审)的教材,提交的论文、教材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今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3.论文鉴定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作为教师今后申报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有效期为3年。
六、评聘条件
(一)师德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和谐、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
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方面的具体考核指标由校聘任委员会制订。
(二)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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