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教授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工程系列各专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论.文.客.服.QQ,80018565,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位(学历)满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者,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项目以及重要引进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技术报告或产品研制、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工作的全过程,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
二、开创性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并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活动,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主持完成2项以上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工程或1项大型、2项中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质量监督。
四、负责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的主要编制人。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三、主持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项目以及重要引进项目(按规定报国家或省有关综合部门批准立项并编入目录)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技术报告或产品研制、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工作的全过程,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是该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均限前两名,以推荐单位提供当时项目负责的有关文件为准),且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四、开创性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并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活动,取得国内同行业一流的科技成果和显著的经济效益。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信息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五、完成2项以上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工程或1项大型、2项中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质量监督,并是该工程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均限前两名)。工程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应持有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或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三)主持2项国家或3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项目以及重要引进项目(按规定报国家或省有关综合部门批准立项并编入目录)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技术报告或产品研制、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工作的全过程,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是该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均限前两名,以推荐单位提供当时项目负责的有关文件为准),且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四)开创性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并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活动,取得国际同行业一流的科技成果和显著的经济效益。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主持完成2项以上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工程或2项大型、3项中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质量监督,并是该工程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均限前两名)。工程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应持有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二、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公开出版专著、译著(不含编辑出版)。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有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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