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及其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陶瓷、墙体材料、新型建材、化学建材、非金属矿产加工及制品、建材机械设备、建材生产自动控制与电气以及其他硅酸盐材料等建筑材料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四)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源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大型企业技术部门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二、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全厂性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或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项目已投产。
三、负责完成技改单项工程、技革工程或企业生产技术攻关项目3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开发本行业新产品2项以上,并已形成批量生产。
五、独立(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及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六、从事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完成不少于8项(次)由国家或省专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验评定工作。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3项以上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工作,并已付诸实施。
八、负责科技信息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并能分析和应用建材专业数据资料论.文.客.服.QQ,80018565,为企业生产经营、科研设计提供有效服务5项以上。
九、负责科研、设计技术部门(单位)工作,直接完成科研、设计项目立项3项以上,并被批准;或主持制订省、市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3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十、参与大型建材项目设计,并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的子项工程2项以上。
十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建设项目2项以上,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3项以上。
十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建设项目工程技术咨询3项以上或中型工程5项以上,立项报告通过论证并被采纳。
十三、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5项以上大型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有关技术文件、项目报告,通过论证并被采纳。
十四、主持对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小型建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为企业解决关键的生产技术问题,在提高产品质量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并被有关企业确认。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下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负责完成编写1项以上大型的或2项以上中型的设计项目的设计说明书,并被上级部门批准采纳。
三、主持编写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1项以上获得省、市有关奖励。
四、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攻关项目,提出2项以上技术革新措施或合理化建议,己被采纳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开发研制并投产2种以上新产品,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推广应用3项以上省(部)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必须是发明人),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上以及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三、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或2项以上省(部)级三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二)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审定工作,并已经项目(课题)下达部门鉴定通过(以省有关主管部门行文确定为准)。
(三)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有3项以上获省级优秀新产品奖并正式投入生产,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在大、中型企业主持工作2年以上,为企业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的现任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公开出版专著、译著(独著、主编或副主编,不含编辑出版)。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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