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纺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纺织科技、设计、咨询、工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项目通过鉴定。
2.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颁布、实施。
5.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并提出系统报告。
6.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
7.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纺织工程项目国内外招投标、施工、验收任务。
8.完成大中型企业中精密、复杂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转。
9.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
10.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运用专业技术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实施效果明显。
11.组织完成自治区级以上行业规划或企业改造规划。
(四)业绩成果-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4项具备1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省部级优秀工程、咨询三等奖1项以上或新产品奖、质量管理奖1项以上。
3.地州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引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通过地州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
5.负责完成2项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6.负责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工作,通过验收、鉴定。
7.负责完成1项以上自治区级以上或2项以上地州市级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8.提出1项科技建议,为自治区或地州市相关部门采纳。
9.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10.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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