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使用现有技术工具或新型技术,通过在创新、开发、生产、设计、建设、规划或产品维护、管理等领域实践,发现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开发、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产品生产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提出设计和解决方案,基本掌握本专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县级以上或企业重点技术项目或课题。
2.完成在本专业或企业中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4.参与完成高性能、高技术或技术密集产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5.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报告,并被采纳使用。
6.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技术规范的编写。
7.参与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并被采纳使用。
8.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9.参与完成精密、复杂、重点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或改造工作的全过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参与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推广应用2项以上。
11.参与完成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日常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环境改善等,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奖项或地州市以上科技奖项参与或完成人。
2.国家相关部门、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评定的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参与或完成人。
3.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企业发展有重要促进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检验、标准制定、技术管理、技术推广及相关任务的完成人,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4.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鉴定、验收。
5.参与完成1项技术难度有较复杂的机械产品、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通过评审、鉴定-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6.参与完成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等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7.参与完成1项地州市级以上或2项县级以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或推广应用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参与地州市级以上确认的技术项目2项以上。
9.参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经有关部门认定,达到行业水平;制定的新标准,经相关部门审定、备案并发布。
10.获得专利,并实施取得社会、经济效益。
11.在生产及技术管理中,创新性地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难题,并编写出联系实际的技术报告。
12.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13.参与制定的发展规划或计划,经实施取得效益。
1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第十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协助工程师完成本专业设计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能运用专业技术标准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参与一般性技术项目的辅助研究、新产品开发、施工建设、工艺流程、技术检测等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1.参与本专业某一分支的技术管理,或担当有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技术骨干的助手,较好地完成任务。
2.参与本专业中、小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有关技术工作计划、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制,较好地完成任务。
3.在参与的中、小型生产工程施工建设中,按施工工序施工,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鉴定或生产实践,具有一定的生产应用价值。
2.参与编写本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工作计划、年度计划、生产计划、规章制度或其它文件,在本部门得到实施。
(五)著作论文
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1篇。
第十一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机械电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7〕117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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