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相应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工作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有较深厚的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或在重要的理论问题上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能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能够胜任对下级研究人员的指导培养。
(三)实践能力(经历)-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或由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或政府下达的研究项目1项,鉴定结果为合格以上。
2.主持研究自治区党委直属部委或政府直属厅局、自治区各地、州、市党委或政府委托的研究项目2项,鉴定结果为合格以上。
3.在地、州、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高等院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在由自治区党委直属部委或政府直属厅局、自治区各地、州、市党委或政府委托的研究项目,高等院校或自治区直属科研机构直接组织的研究项目,由各类大中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各类社会事业机构委托的重点研究项目中,主持至少1个项目的研究课题,承担至少2个项目的相对独立的研究写作任务。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中2项(在地、州、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和在高等院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1项):
1.出版1部与他人合作完成(本人独立完成的篇章不少于l/2,字数不少于8万字)的学术著作或出版2部与他人合作完成(本人独立完成的篇章分别不少于l/3,累计总字数不少于10万字)的学术专著(不含工具书)。
2.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每年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决策咨询报告2篇,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量不低于25000字。
3. 作为独立完成者或项目主持人获得以下奖项之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独立完成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项目获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
第十条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1.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在地、州、市及以下地区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县以下地区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有较系统的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必要的专业研究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选题、资料综合整理和论文撰写。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承担至少1个项目的相对独立的研究写作任务。
(四)业绩成果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决策咨询报告2篇以上,平均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量不低于10000字。
第十一条 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在地、州、市及以下地区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在县以下地区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实践能力(经历)
1.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完成一定的科研与管理工作。
2.能够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和工作文件,年均成果量不低于5000字。
第十二条 有关条件的说明
1.条文中所指的“科研成果量”,系指由本人执笔撰写的专业著述的字数。
2.条文中所指“科研项目”,系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或政府下达的研究项目、自治区党委直属部委或政府直属厅局、自治区各地、州、市及以下党委或政府委托的研究项目,主持人须为项目合同书或下发文件所确定,并经其所在地区或单位的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3.条文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南京大学“CSSCI”的期刊。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栏收录的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亦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系指有明确学术观点和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收集整理的参考文献类资料不在此列),经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可作为核心期刊列入评选条件。
4.有关成果字数的计算要求:第一作者,按80%计算;第二作者,按50%计算;第三作者之后,按10%计算。
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社会科学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3〕64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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