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论文、著作总量达到其中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二)年均授课150-239计划学时者,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三)年均授课149计划学时以下者,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四)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4篇(部)。
(五)专职学生辅导员,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5篇(部)。
二、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达到其中之一:
(一)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二)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公开出版本学科领域专著(独著,15万字以上)1部。
(三)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农作物新品种授权)。
(四)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提交个人创作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
(五)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作为教练(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国际级赛事前8名(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赛事前6名(三等奖以上)。
三、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星火奖、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星火奖、铜鼓奖或其他专业奖二等奖以上(上述奖项中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排名不限,其他奖项排名前三)。
三、任现职以来,新增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3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四、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排名第一)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五、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练(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级赛事获前5名,或国家级赛事获前3名(或一等奖)2次以上。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四、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
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的条件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科研项目(课题)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涉及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国家主管部门论.文.客.服.QQ,81995535,或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托管理某些重大专项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并有下达部门的合同(或任务书)依据和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
(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部除外)等涉及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省部级主管部门,或受省部委委托管理某些重大专项的有关司局或厅局下达,并有下达部门的合同依据(或任务书)和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A类以上项目)。
(三)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级各部、委、办、厅、局,设区市的党委、政府下达的项目(课题);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B类项目及以下);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中,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一档:获得财政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2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或自筹经费10万元以上的项目(课题);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二档:获得财政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自筹经费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项目(课题);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三档:获得财政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2万元以下、社会科学类1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课题),自筹经费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项目(课题)。
上述各级别科研项目(课题)均需要有经费支持,均需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经费到校证明为准。财政经费支持均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四、体育类“国际级赛事”、“国家级赛事”、“省级赛事”
(一)“国际级赛事”是指奥林匹克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青年运动会等公认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比赛。
(二)“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
(三)“省级赛事”是指省级运动会、民族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等比赛。
五、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省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或是由省级以上各专业协会、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
六、艺术类专业奖项
(一)国家级艺术类专业奖项,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或国家级人民团体等颁发的“五个一工程”、“文华奖”、“荷花奖”、“梅花奖”、“金钟奖”、“百花奖”、“华表奖”、“金鸡奖”、“金鹰奖”、“中国戏剧奖•曹禺戏剧文学奖”、“中国戏剧梅花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等全国性艺术专业比赛奖项。不含企业主办的奖项。
(二)省部级艺术类专业奖项,指国家文化部举办的各类专业艺术比赛颁发的奖项;或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铜鼓奖”、“桂花奖”、“全区戏剧展演比赛奖”、“全区音乐舞蹈比赛奖”、“全区美术展览比赛”等专业艺术比赛活动的奖项。不含企业主办的奖项。
七、著作、论文、公开出版物
(一)“著作”是指以独著、第一作者或主编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3万字以上)或编著、教材(10万字以上)、个人艺术创作作品集(美术、设计作品60幅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交响乐2部以上;作曲30首以上;原创舞蹈编导作品8个以上)。
(二)“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
(三)“公开出版物”是指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或书籍(有ISBN书号)。国内公开发行公开出版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
八、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在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公开发表,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提供的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增刊除外。
九、大学生国家级专业竞赛,是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及由教育部主办、参与举办、授权举办的其他专业竞赛。
十、本条件中相关佐证材料要求
(一)讲授本科生课程、专职学生辅导员讲授思想政治教育课、授课时数认证,均须提交教务部门认定本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课表。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须提交近5年来学校对个人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三)担任过研究生导师,须提供学校聘用证明;讲授研究生必修课程,须提供研究生管理部门认定的教师课表;指导过青年教师、青年辅导员、进修教师学习,须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及考核材料。
(四)科研项目(课题)主持完成,须提供结题(验收)证书或通过鉴定证明。科研项目(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供相关成果材料。
(五)各种奖励认证,须提供授奖部门颁发的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非政府部门授予的奖项还须提供评比通知。
十一、涉嫌违纪违法,被司法、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期间申报并获得评审通过的人员暂不给予下文确认,待有关部门作出定论后,如无违纪违法行为,则下文确认;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受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则取消评审结果。
十二、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含本级;凡冠有“以下”者,不含本级。
详细信息:广西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桂职办〔2014〕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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