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党校职改〔2015〕2号
各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党校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福建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党校系统教师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水平与能力,更好地促进全省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国家、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省党校系统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实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省党校、行政学院及有关干部培训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级别为: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和设区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县(市、区)委党校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第二章 基本任职条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第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情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身心健康,为人师表,能履行好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
第五条 学历要求
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晋升讲师、副教授(高级讲师)、教授(正高级讲师)的,须通过省委党校或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6门课程[县(市、区)委党校教师须通过其中3门课程]的进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1975年后出生晋升副教授和1970年后出生晋升教授(正高级讲师)的,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1970年后出生晋升教授的,还应在境外研修3个月以上,或“985”高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学术科研机构累计研修6个月以上。
第六条 资历要求
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须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4年;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须聘任满2年以上。
正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聘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晋升副教授(高级讲师)的,应聘任讲师职务满2年以上或博士后流动站在站满2年以上并出站的。
第七条 资格确认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规定,凡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考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要求按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年度考核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晋升的,须有1次优秀以上。
第九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1门外语,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免试按闽人发〔2002〕152、154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参加脱产或半脱产专业学习进修,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一条 实践要求
45周岁以下的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前原则上应到实际工作部门锻炼1年以上。其中,晋升副教授(高级讲师)的,参加调研或岗位锻炼累计达1年以上可视同完成实践要求。
正常晋升专业成果条件见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