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科研课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
②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1项。
③主持完成校级教改课题2项,且效果明显。
④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经推广或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入10万元以上(高职、高专5万元以上)。以上业绩申报时,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⑤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
⑥作为前5名完成人通过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通过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
⑦音乐教师举办过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场演出或担任过省级大型演出的编导、指挥论.文.客.服.QQ,81995535;美术教师的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画院收藏;体育教师担任过省级运动会的裁判或省大运会的裁判长。
第八条 晋升教授条件
(一)教学能力和经历
1.具备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向,能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能力。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综合评估结果优秀。
2.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系统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其中1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医学、艺术、体育专业教师,长期担任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双肩挑”教师,可只要求独立系统讲授1门课程。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对所讲授的1门专业课进行改革,内容不断更新,或按计划新开1门课程,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下达的本专业最低计划学时。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1、2、3条,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第1、3条可相互替代。
1.教学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员须具备①、②、③、⑤中的一条,其他人员占本项2条者,视为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①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社会科学奖等奖项一等奖;或作为前5名获得上述省部级奖项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得上述省部级奖项三等奖。
②作为前3名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社会科学奖等奖项一等奖,或作为第1名获得上述市厅级奖项二等奖。
③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教学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敦煌文艺奖一等奖;或作为前5名获得上述省部级奖项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省敦煌文艺奖三等奖。
④作为前5名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评国家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或作为第1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
⑤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劳动模范、优秀专家、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⑥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取得前3名;在全省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前3名2人次。
⑦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了创建新学科、新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SCI、SSCI、EI、ISTP、A&HCI收录),或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国家级、省级学术论文在上述基础上各增加1篇。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和音乐、美术、体育、舞蹈等专业教师,发表国家级论文2篇,或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并省级论文3篇。音乐教师被省电视台、电台播放的作品,美术教师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2件可视为1篇省级学术论文,但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
②作为第一作者主编教材1部(本人完成全书的1/3),或独立出版专著、译著1部,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
3.科研课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
②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
③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经推广或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入2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学校创纯收入30万元以上,高职、高专教师10万以上)。上述业绩申报时,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④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论.文.客.服.QQ,81995535,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6项。
⑤作为前3名完成人通过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通过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1项。
⑥音乐教师举办过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场演出或担任过省级大型演出的编导、指挥2次;美术教师的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画院等收藏;体育教师担任过国家级运动会的裁判或省级运动会的裁判长。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件中所列副教授、教授教学奖励中的前3条,不同项目每达到一次,可视为达到一项条件。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算。
第十条 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中同一项目(成果、论文、著作、教材)通过鉴定、获奖、效益显著等,只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前言或后记说明中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第十二条 论文均指独立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第十三条 音乐教师被电视台、电台播放的作品,须有播放凭据。
第十四条 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师德规范,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者,取消其资格,并5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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