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农牧业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能力业绩条件
第一条 研究员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本专业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某两门学科有所专长或有深的学术造诣,并熟悉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
2.全面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及高新测试技术手段。
3.熟悉本专业生产情况、技术经济政策、市场需求信息等;
4.熟悉有关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规范、标准以及有关政策、法规。
(二)工作能力
1.具有主持、指导国家级或相当于国家级的科研项目的能力,能根据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在技术上具有开创性的研究课题;
2.能创造性地解决本学科领域内重大关键性的科学技术问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3.为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的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
4.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或培养指导中级科研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5.掌握两门外语,其中一门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3条,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农牧业开发研究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含社会经济效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二等奖、自治区一等奖以上;获两项以上自治区、部级二、三等奖(其中二等奖一项);
3.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5篇为第一作者;
4.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1部,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5.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前3名)。
6.主持撰写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3部。
第二条 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本专业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某一门学科有所专长或学术造诣较深,并熟悉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
2.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动态、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及高新测试技术手段。
3.熟悉本专业生产情况、技术经济政策、市场需求信息等;
4.熟悉有关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规范、标准以及有关政策、法规。
(二)工作能力
1.具有主持(或指导省部级科研课题、攻关项目)省部级科研计划的能力。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2.具有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的能力,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工作;
3.有指导、培养中级科研人员工作能力-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3条,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或组织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组织完成省部级农牧业开发研究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含社会经济效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两项以上省部级三等奖或盟市一等奖;或主持、负责一个业务部门的科学技术情报工作五年以上,在学术上、技术上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业务工作上成绩显著,并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
3.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4.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5.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前5名)。
6.主持编写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1部。
第三条 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测试手段;
3.了解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等;
4.熟悉农牧业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办法,并了解本专业生产技术和技术市场的信息。
(二)工作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设计和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具有独立解决本学科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独立撰写研究报告的能力;
3.具有指导初级科研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或技术刊物中,执笔发表过1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一定实用价值的论文;或在盟市公开发行的报刊、科普性刊物上执笔发表过3篇以上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科技文章;或在盟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并有1篇被选入论文集。
2.参加本学科研究课题工作,取得有较高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3.获盟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本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项目,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取得良好成效,并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