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月刊)系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创刊于1988年,历任主编为晏德君、陈应诚、孟伶通、刘光明,现任主编萧伯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主要栏目有:应急警务研究、警察史研究、侦查研究、法理学研究、宪政研究、刑事法学研究、民商法学研究、诉讼法学研究、治安管理、公安科技、警察管理、检察官论坛、公安教育、司法制度研究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征稿要求:
一、质量要求。来稿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选题新颖,观点明确,论述严谨,材料详实,文字简洁。
二、题名。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要求并有助选择关键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篇名应尽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和公式。
三、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摘要是论文内容概括简明、准确、完整记述的短文,不加注释和评论性文字,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篇幅为100~300字。
四、关键词。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对文献检索有重要作用,一般每篇3~8个,相互之间用分号间隔。
五、正文。正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一般不超过9000字。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层次不宜过多,—般不超过5级。层次序号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与注号区别。文字、数字、图表、计量单位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作者简介。应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单位及职务职称、学历、研究方向。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主要作者简介可以相继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七、注释。注释主要指对文章篇名和内文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及补充说明,一律采用数字加圆圈(如①、②……)标注在当页下脚。每页重新编号。
八、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对期刊论文引文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信息之一,可视为 A类文章(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方括号标注,集中列于文末,注意与正文内容对应。
九、修改。本刊有权删改文章,作者如不同意删改请在来稿中注明。编辑部对文章提出的修改意见,请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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