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经批准“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的减免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工作量不得低于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条件;公共基础课(指从事公共体育、公共政治、公共外语、高等数学、公共计算机教学的教师)教师的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但科研成果数量不得低于同类专业课教师正常评审条件的2/3。
第九条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二、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省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题)。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四、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五、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六、体育类“国家级赛事”、“省级赛事”:“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论.文.服.务.QQ81995535;“省级赛事”是指全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省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比赛。
七、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省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省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展览;或是由中国文联、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国家级、省级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展览。
八、学术著作、论文的要求:
“学术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不含个人编著、两人合著等,副教授专著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合著,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8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2万字),编著、译著、教材,副教授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九、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
十、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一、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文件。
第十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十一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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