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2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农业专业技术队伍论.文.服.务.QQ81995535,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经济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按农业、畜牧、兽医专业设置,农业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畜牧技术员;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其中,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为高级职务,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助理畜牧师、畜牧技术员、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执法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农业方针政策,积极为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近两年考核中有一次为优秀;
(三)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2年以上;
2、农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5年以上;
3、农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年限,并任下一级职务5年以上。
(二)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或农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农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工作3年以上;
3、农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农业大学(含农业类高职院校)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工作4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任下一级职务达到上述年限要求。
(三)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论.文.服.务.QQ8199553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业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毕业后,或农业院校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评审确认;
2、农业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3、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农业技术员(畜牧技术员、兽医技术员)任职资格:
1、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
2、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者。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6条中的3条和7-12条中的3条。
1、有主持或参加制定本辖区农业生产发展或技术推广规划或计划的经历。
2、有一次以上主持(为主)参加上一级或3次以上参加本级立项的重大农业技术项目(包括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高产创建、植保综合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科技入户工程、阳光工程、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技术攻关等项目)全过程的经历,且项目实施情况良好。
3、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发展情况提出过有关产业结构(布局)调整、技术应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4、主持或为主制定过2项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办法)或技术规程(质量标准)。
5、参加过当地重大农业科技攻关活动,负责或组织过当地重大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或常规技术普及的培训工作。
6、具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作的能力。
7、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计划、意见被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益。
8、在技术推广工作中独立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或撰写过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技术培训教材(5万字以上);县、乡农技人员编写培训教材累计在2万字以上。
9、在技术服务、经营中,成功引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的服务模式(方法),效益显著。
10、在重要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必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参加编写5000字以上)。
11、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县、乡农技人员取得市(厅)、县科技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12、取得过经省(部)级成果管理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或主持过省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效果良好(增产10%以上);县、乡农技人员取得过市、县级成果管理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并具有省内领先水平。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7条中的3条和8-14条中的3条。
1、有参加制定本辖区农业生产发展或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的经历。
2、有参加上级下达的农业新技术项目(包括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高产创建、植保综合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科技入户工程、阳光工程、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技术攻关等项目)或本级下达的重大农业技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经历,在技术推广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攻关能力。
3、熟悉当地农业生产现状,有针对当地农业技术普及现状,提出过技术推广或技术普及的意见、建议及方案,并被采纳的经历。
4、有参加制定本专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办法)或技术规程(质量标准)的经历。
5、有为主参加当地本专业生产情况调研,独立完成技术调研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经历。
6、能够针对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与咨询,具有从理论与技能上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7、掌握有关农业技术的条例、法规与标准,能较好地解决有关技术争议,进行有效技术监督。
8、参加制定的生产规划、计划、技术方案或提出的技术意见、建议,经实施后产生良好效益。
9、重要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
10、编写县以上应用的本专业技术推广培训教材、讲义、科普读物、技术资料累计1万字以上。
1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奖励2次以上。
12、参加的技术推广或开发项目,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论.文.服.务.QQ81995535,取得显著效益。
13、引进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并指导应用;或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一项以上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率有较大提高,效益显著,增产5%以上。
14、县、乡农技人员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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