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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鄂职改办[2013]122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5/13 专业论文发表流程

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2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二级老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五)三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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