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论文科研成果条件汇总
湖北省申报高级经济师技术资格论文条件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98号规定如下:
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另行制定)、高级经济师,中级职务名称为经济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正常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论文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
3、主持编写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2部,正式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4、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及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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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论文科研成果条件如下: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二、直接制定或主持实施重点课题的研究、市州级以上大型的经济方案、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作用,或在对高新技术、科学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厅)或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三、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论著或译著,或在省级以上(含业务主管部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任期内主持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或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取得显著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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