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授
胜任主体班次(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能承担有一定理论深度的专题课,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本学科教学改革的能力。教学(编辑)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编辑)工作,近五年无教学(编辑)责任事故;教学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估年均在85分以上或优良率在85%以上。同时,其任职期间能力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1.省级党校(含武汉市委党校,下同)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省(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4篇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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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科研成果(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获省政府奖二等奖1次以上或省政府奖三等奖2次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3次以上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结项为优秀等次的主持人,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
(5)全省党校系统以上精品课程获得者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一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编辑人员所编辑的文章获省社科期刊专题优秀作品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期刊优秀编辑奖3次以上或所编辑的论文被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全文转载3篇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市(州)级党校(含挂靠党校系统评审职称的有关单位,下同)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全省党校系统科研项目、市(州)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市(州)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一等奖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5)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获得者或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二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一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副教授
能承担主体班次(硕士研究生)教学任务,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实施。积极开展本学科教学改革研究。教学(编辑)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编辑)工作,近三年无教学(编辑)责任事故;教学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估年均在85分以上或优良率在85%以上。同时,其任职期间能力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1.省级党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省(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科研成果获省政府奖三等奖1次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次以上或全省党校系统二等奖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CS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5)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获得者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二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二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编辑人员所编辑的文章获省社科期刊专题优秀作品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期刊优秀编辑奖2次以上或所编辑的论文被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全文转载2篇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市(州)级党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全省党校系统科研项目、市(州)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市(州)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8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全省党校系统二等奖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5)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获得者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二等奖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二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高级讲师
能承担主体班次教学任务,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党校教育特点进行教学。教学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近五年无教学责任事故,教学质量评估年均在85分以上或优良率在85%以上或达到本单位同等职称人员的中上水平。任职期间,其能力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主持市(州)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县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县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1次以上,同时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奖(含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四)讲师
能承担主体班次教学任务,系统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比较熟悉地开展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近两年无教学责任事故,教学质量评估年均在85分以上或优良率在85%以上或达到本单位同等职称人员的中上水平。任职期间,其能力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上级主要领导肯定批示1次以上。
(五)助理讲师
能承担本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较好。能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参与科研项目,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六)教员
能承担本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较好。
破格评审条件请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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