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申报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论文科研成果条件汇总
根据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鄂职改办[2013]120号规定如下: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正常晋升:
(一)教授-论文科研成果条件如下:
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或独著十万字以上的专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省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或哲学社会科学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两项(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达累计3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并为学校或企业创造累计不少于80万元的经济效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6)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为国家级精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或为省级精品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7)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论.文.服.务.QQ81995535,主持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1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负责人)学生参加全国性政府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二)副教授-论文科研成果条件如下:
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累计达20万元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三位)一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位)二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5)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位)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6)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论.文.服.务.QQ81995535,参与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前三位)一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的前二位)学生参加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参加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及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之二分之一。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量的限制。
(三)讲师-论文科研成果条件如下:
工作业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3)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或二等奖以上。
(5)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四)助教-论文科研成果不做要求。
破格晋升:
一、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共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十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收入省职改办整理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及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下同)上发表的论文四篇以上,且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二)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或主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篇以上,其中-论.文.服.务.QQ81995535,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三)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篇以上,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五篇以上。
(五)从事科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累计在100万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从事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研究项目其政策建议得到政府采纳或中央领导批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二篇以上。
(六)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主持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上获一等奖(指导者排序第一),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权威期刊一篇以上。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共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且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二)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
(五)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让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累计50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或从事完成省级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研究项目其政策建议得到政府采纳或省领导批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六)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主持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上获得一等奖(指导者排序前二名),或二等奖(指导者排序第一),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三、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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