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75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7日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论.文.服.务.QQ81995535,促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生产力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 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报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 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八条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讲 师职务4年以上。
由文化课改任专业课的教师,任专业课须在3年以上(其业绩材料可合并使用,下同)。从行业、企业引进的专业课教师须取得相关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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