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76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原《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黔人〔2006〕88号)同时废止。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
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农业工作者积极性,投身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论.文.服.务.QQ81995535,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教育培训、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水产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论.文.服.务.QQ8199553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职学校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未取得以上学历,具备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八条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能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结合生产、工作情况,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2.能向群众传授农艺、畜牧、兽医、农机科学技术知识,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并设计一般实施方案,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四、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5.中职学校毕业,取得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第十条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动态,熟悉当地农业生产情况和生产特点。
(3)了解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标准。
(4)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技术知识,解决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监督、培训、服务与科技管理等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能承担完成生产技术试验示范任务指标,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论.文.服.务.QQ81995535,促进农业增产增效。
(2)了解省或所在市(州)、县、乡本专业生产发展状况,能对当地农业生产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能应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参与完成新品种、新技术和重点实用技术推广并写出相关的技术总结报告。
(3)熟悉和运用本专业法规、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有参加当地本专业生产情况调研,独立完成技术调研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经历。
(5)具有从事试验研究、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的能力和经历。
(二)业绩成果
1.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行业性或区域性规划、设计、技术 标准、规程、规范、统编教材、法规等1项,并被同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正式颁布实施。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科研或推广开发项目1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参与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1项,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同行业专家鉴定或认可。
(3)作为主要完成人,申请并被受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
(4)参与完成选种育种、品种改良、土肥开发、病虫害防治、农业区划等项目1项以上,通过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参与完成1项引进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并指导应用;或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使当地1项以上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率有较大提高,效益显著,增产或增收5%以上,通过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认可。
(6)参加品种选育或引进优良品种,并通过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证书获得者。
(7)参与完成重大灾(疫)情防治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取得较大成效;或为灾疫重建提供技术支持,取得较大成效,得到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8)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的证书获得者。
(9)省农业丰收奖二等奖1项以上的证书获得者(在乡镇工作的获省农业丰收奖三等奖1项)。
在乡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在(1)、(2)、(3)款中,作为参与者 (需提供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任现职以来,论文及论著,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2)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交流学术论文或省级行业内部资料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在乡镇工作的发表1篇)论.文.服.务.QQ81995535,或在科普读物、报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3篇。
(3)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完成0.5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技术推广培训教材、讲义、科普读物、宣传资料,省和市(州)、县(市、区)、乡镇部门工作的分别完成1万、0.5万、0.3万字以上。
(4)撰写本专业技术报告、规划、技术方案3篇(在乡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撰写参与完成推广应用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2篇),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等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在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1项;或获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在省和市(州)单位工作的排名前5,在县、乡镇单位工作的为证书获得者。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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