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第三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校企合作、一体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平均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不少于180学时(校级领导为普通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层干部二分之一以上)。近5年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均达到“合格”,至少3次“优秀”。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5年以上。
3.培训技师的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过技师及其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得到推广使用;或省级示范专业主要负责人或精品课程负责人。
4.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5.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在基层一线从事专职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或专题讲座平均不少于3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上1-4条款中的3条。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能要求
1.专业教师应达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达到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第三十二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级课题研究1项论.文.服.务.QQ81995535,或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2项。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省(部)级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2项(第1名)。
3.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次。
4.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
第三十三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课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文化基础课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3.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视同在相应刊物发表论文(仅视同1篇,不等同核心期刊论文):
(1)主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以上)。
(2)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三十四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0年以上,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6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除具备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款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至技工院校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转评满一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按申报相应的资格要求进行。
第三十六条 申报或破格申报高级讲师的文化课教师只满足相应的业绩成果要求中的一项的,须在原论文、论著规定要求上增加发表1篇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第三十七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不实行破格;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讲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
第三十八条 若干问题的说明
1.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是指学校每学年组织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2.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
3.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及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
4.著作一般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教材指由部、省统一规划的教材。
5.本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等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6.申报专业类别应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类别相一致论.文.服.务.QQ81995535,申报教育管理专业应为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校长或教学副校长)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7.破格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以及申报正高级讲师的人员需参加答辩。
8.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9.教科研项目、课题均须已结题,并提供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取得的经济效益,必须提供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的书面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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