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2.指导、培训过辅导员,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 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细致,关心学生,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
2.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项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
3.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第二十二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条中一条:
1.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8篇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20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本科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第二十三条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5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
(二)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九至二十一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10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至少2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同时出版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1部(20万字以上)。
2.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本科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二十五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资格,须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申报成果中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 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论.文.服.务.QQ81995535,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 省级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第二十八条 奖励指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本人现从事工作相关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三十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项目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三十一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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