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和结题报告论.文.服.务.QQ81995535;或担任校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
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能力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7条中的一条:
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5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
2.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等次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
4.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省级以上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7.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第十四条 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三条第2—7款条件之一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仅限视同1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 (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0年,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二条第1、2款和第十三条第1款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9条中一条:
1.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前2名);或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
2. 在本学科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且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期刊,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或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
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4.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励;或获得省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高技能人才等称号。
5.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委托单位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7.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过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8.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课题通过鉴定;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9.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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