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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⑶ 申报高级实验师

① 教育教学能力(实验工作能力)

A.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B. 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C. 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论.文.服.务.QQ81995535,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② 教学时量(工作时量)

A.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4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以上;

B. 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 “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24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 教学效果(含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学年年度实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 教学改革(含实验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4)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

①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②教学时量

讲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160课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160课时的三分之一。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160学时以上。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④教书育人

任教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依据职改字〔1986〕第11号、职改字〔1986〕58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理论水平、论文专著和成果业绩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

⑴ 申报教授

① 科研意识与能力

A.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B.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C. 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

D. 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E. 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

理论研究是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进行的学术研究。包括较完整、系统地对学科体系或学科某一领域的某一部分进行的理论研究。以上研究成果由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等形式表现。

应用研究是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运用基本原理进行的应用性研究。包括:主持较成型的产品或较成熟的作品;主持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研发、吸收和推广论.文.服.务.QQ81995535;主持行业的标准、模式、方法的制定或研发、吸纳、推广和完善。以上研究成果可由实物、工艺、技术、标准、论文、知识产权等形式表现。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2项(含2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⑵ 申报副教授

① 科研意识与能力

A.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B.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C. 具备选题能力;

D. 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E. 具备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方式表现出来的,在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1项(含1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⑶ 申报高级实验师

① 科研意识与能力

A.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

B.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C.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

D.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方式表现出来的,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1项(含1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4)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

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过一项校级以上的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5)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人员,原则上其评价基本标准依据湘职改〔1999〕24号文件执行。对于特殊人才、特色专业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但其课堂教学时量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及以上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凡评审结果为合格档次者,即达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要求。不合格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二)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论.文.服.务.QQ81995535,全面了解作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系列研究成果,客观评价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不予通过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三)面试答辩

对申报教授,破格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对象进行面试答辩,考察了解答辩人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不予通过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二、加分条件(总分为230分)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人员量化加分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25分)

1. 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2. 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符合上述条件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5分。

(二)学历、学位(5分)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者,获得学士学位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

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育教学(100分)

1. 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时量年均每超40学时计1分,以学校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计划课时量为准;

2.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

3. 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4. 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5. “双师型”素质教师:“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⑴ 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⑵ 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⑶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⑷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双师型”素质教师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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