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要求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1、2、3或1、2、4条: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能根据教学计划独立讲授2门以上课程或2个以上专题,教学评估优秀率在80%以上(省委党校教师须在85%以上),并提供1篇2500字以上业务工作总结报告;
2、获得市(厅)级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为市(厅)级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参加并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第1名或实际执笔人)或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2名)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3名);
3、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1篇为A类或B类。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学术水平;
4、教学效果突出,获全省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一等奖或个人主讲课件等作为优秀资源片为中央党校、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等公开采用(须附有效声像等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 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除符合第三章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高的造诣,知识面广博,能及时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教学评估优秀率在85%以上,并提供1篇3000字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
2、获得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为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2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其中4篇为A类或B类,亦或其中3篇为A类且B类。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高级讲师学术水平。
第三十五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除符合第三章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深的造诣,知识面广博,能及时跟踪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教学评估优秀率在85%以上(省委党校教师须在90%以上),并提供1篇3500字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业务工作综述报告;
2、获得国家级成果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其中A类或B类6篇;或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其中A类且B类4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第三十六条 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的要求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有高深的造诣,知识面广博,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教学评估优秀率在85%以上(省委党校教师须在90%以上),并提供1篇4000字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业务工作综述报告;
2、获得国家级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成果二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成果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 、在A类或B类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或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其中A类且B类6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业务能力、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除破格申报外,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第三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论文著作等事项的特定解释:
1、提交的论文应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专著或教材必须是与所申报专业有关的有“ISBN”标准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2、所称“A类”、 “B类”、 “C类”和“D类”学术刊物,以安徽省党校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编印的《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学术论文分类参考目录》(附简表)为基本参考内容。由于学术刊物本身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故CASS、CSSCI等收录的内容也在不断的调整之中,本标准条件在界定刊物类别时将历史地、动态地参考上述内容。
3、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特辑、副刊”等上发表的论文以及由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4、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按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及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第三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称的科研项目除特别说明的论.文.服.务.QQ81995535,均指任现职以来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或同级党委设定的项目或课题。完成科研项目或课题成果以成果鉴定书为准;未结项课题中人员名次以承担科研量的多少为序;科研成果的排名含主持人。
第四十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称的奖项除特别说明的,均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颁发的奖项,例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社科成果奖等。所获奖项以奖励证书所列名次为准。
第四十一条 因岗位或专业改变需要转评党校系统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待转岗工作满1年后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转岗评审。原岗位无外语、计算机要求的,须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未经转岗评审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除外)。转评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转岗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转岗后的任职时间须满1年)。
第四十二条 本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数。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C类以上含C类等。
第四十三条 由行政机关转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转岗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第四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教学效果优秀”一般指申报人近三年来教学测评优秀率均处于本校同等层次教师测评优秀率排名的前3名;所称“教学效果特别优秀”一般指申报人近三年来教学测评优秀率均处于本校同等层次教师测评优秀率排名的前2名。
第四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省人事厅皖校字〔2006〕28号文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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